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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山环境恶化治理应纳入“十五”计划

2000-10-1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通讯员 何春权 我有话说

本报济宁10月15日电从今天结束的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,我国采矿业造成的环境破坏仍然很严重,全国矿山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。会议提出,应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纳入“十五”计划,为有效改善矿山环境和生态环境提供保证。此次会议是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的。

在此次会议上,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提出,在“十五”期间要力争使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15%以上,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土地复垦率达到30%以上;矿山企业选冶废水、渗滤酸性废水、矿坑水治理应分别达到100%、50%和10%以上;废气治理率达到100%;固体废物治理率达到20%以上;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。为此,与会代表呼吁,要建立多元化、多渠道的投资机制,解决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治理资金问题。矿山建设必须严格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,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。此外,还应当尽快通过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有关机制,规范矿山企业的开采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行为,防治地质灾害,促进矿山环境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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